台南律師公會第32屆106年度10月份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
時間:106年10月19日(星期四)晚上6時30分

地點:本會新辦公室-世華廣場16F之4

出席:宋金比、許雅芬、陳琪苗、王燕玲、李家鳳、曾怡靜、康文彬、趙培皓、黃俊諺、鄭植元、鄭嘉慧、黃郁蘋、謝育錚、蔡雪苓、王正宏、王建強、陳建欽。

列席:吳信賢、陳慈鳳、林仲豪、伍安泰、李汶宜、吳惠娟。

主席:宋理事長 金比  記錄:李汶宜

壹、報告出席人數:應到20人,實到17人。

貳、主席宣布開會

參、通過本次會議議程

肆、確認上次會議紀錄【參見第266期台南律師通訊】

伍、上次會議決議執行報告

案由:106年8月份吳建寰等22名新會員入會同意追認案。

執行報告:同意入會,並已於106年9月28日核發會員證。

陸、報告事項:

一、主席報告:

(一)特別感謝吳信賢顧問參與本次理監事會議。

(二)106年9月27日下午2時30分,立法委員周春米、尤美女、蔡易餘於立法院紅樓101會議室召開「律師法研商會議」,本會由本人、林瑞成顧問、林仲豪秘書長、謝育錚理事出席參加。

(三)106年9月30日全聯會召開第11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,並選舉第11屆理監事,本會林瑞成律師、黃雅萍律師、蔡雪苓律師及本人當選理事,許雅芬律師當選監事,林仲豪秘書長為候補理事。

(四)本會新會館裝修工程已完成,訂於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揭幕啟用,非常感謝各位理監事及裝修小組成員林仲豪秘書長、陳建欽監事、王正宏監事的辛勞付出。

(五)本會壘球隊參加全聯會壘球賽,榮獲亞軍,恭喜全體隊員。

(六)台南地院106年9月30日函知,本會律師至地院開庭如有安全疑慮者,可聯絡地院政風室協助。另嘉義地院106年9月27日來函,至該院出庭如有安全疑慮,該院協助之因應方式:1、開庭前,須先與該院法警室聯繫,進到該院院區後,由法警陪同並引導經法官走道至法庭。2、開庭後,由律師當庭向法官、書記官或自行向法警反應,由法警護送至停車場或經由地下室走道待其親友或計程車離開該院;倘情況緊急,該院則立即聯繫轄區警察到場支援。

二、監事會(蔡雪苓常務監事)報告:收支項目經核均相符無誤。

三、各委員會報告:

(一)平民法律服務中心(王燕玲常務理事報告)
1、【9月份財務報告表詳附件一(略)】。
2、本中心訂於106年11月10日假總理大餐廳舉行平民法律服務中心第43週年慶祝晚會,並於會中頒發服務優良律師,共計13位,誠摯邀請各位踴躍參加。

(二)實務研究委員會(鄭嘉慧理事報告)
本會與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共同舉辦「府城法學論壇-AI人工智慧的法律議題」,第一場:106年10月14日上午10時至12時,主講人:陳俊仁教授;第二場:11月25日上午10時至12時,主講人:陳忠五教授;第三場:12月9日上午10時至12時,主講人:黃昭元教授,敬請各會員踴躍報名參加。

(三)法律教育宣導委員會(趙培皓理事報告)
1、台南女中邀請本會林仲豪秘書長、鄭植元理事等律師錄製該校公民課程教材影帶。
2、另宣傳本會桌球社將於106年12月2日舉辦106年度桌球聯誼賽,敬請各會員及眷屬、職員踴躍報名參加。

(四)學術進修委員會(黃郁蘋理事報告)
1、10月21日上午9時至12時,假生活美學館舉辦全聯會南區場在職進修課程「律師法庭的活動與倫理」,由律師全聯會前理事長林春榮律師主講。
2、10月28日上午9時至12時,假生活美學館舉辦「毒品案件之審判實務」研討會,邀請黃建榮庭長主講。
3、11月11日上午9時至12時,假生活美學館舉辦「人口販運案件偵查審判實務」研討會,邀請李駿逸檢察官主講。

(五)司法改革委員會(林仲豪秘書長代為報告)
民眾張坤和向社會局申訴本會處理司法官評鑑問題,有違反人民團體法規定乙案,業經社會局回覆本會並無違法問題在案。

(六)國際交流委員會(陳慈鳳律師報告)
本會訂於106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舉辦日本九州國外旅遊活動,預計於12月1日拜訪日本長崎弁護士會,進行2小時交流活動。另外10位眷屬,則委由當地旅行社規劃其他行程。特別感謝謝育錚律師共同籌劃。

(七)刑事人權保障委員會(林仲豪秘書長代為報告)
委員會今年持續與成大陳運財教授合作「非常救濟程序與冤獄救援課程」,並於106年10月23日邀請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講授「非常救濟與律師之任務」。

(八)秘書處(林仲豪秘書長報告)
1、106年9月份退會之會員:粘舜權、楊文山、曾冠棋、陳姿君、羅秉成、呂佩芳(以上6名月費已繳清);張祐齊(月費繳至106年3月);杜偉成(月費繳至106年6月);蘇彥文(月費繳至106年6月);曾能煜(月費繳至106年8月);葉光洲(月費繳至106年1月);黃培鈞(月費繳至106年6月)等12人。
2、截至9月底會員總數1593人(含台南區會員321人)。
3、本會會員林尉棋(月費繳至105年3月)及潘天慶(月費繳至105年3月)2人,因積欠多月份經常會費亦經多次電話催收,至目前為止尚未繳納,故擬依本會章程規定:勒令退會處理。

柒、討論事項:

一、案由:106年9月份加入本會為會員之律師:林亭宇、蔡尚宏、劉君毅、蕭仰歸、陳學驊、葉繼學、張志隆、江銘栗、李後政、朱純暄、鄭凱威、陳慧錚、鄭渼蓁、李儼峰、康皓智、陳欣怡、陳衍仲、顏麗洪、李錦臺、陳柏諭、謝菖澤、王國忠、黃冠偉、梁超迪、杜柏賢、黃當庭、林欣頤、呂坤宗、張皓帆、洪唯真、張炳煌、方鳴濤等32名律師,請追認。

決議:照案通過。

二、案由:本會106年9月份財務收支報告表審核案,請討論。

決議:照案通過。

三、案由:本會推薦林國明律師為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第5屆董事補選之人選案,請追認。

決議:同意追認。

四、案由:本會擬辦藝文活動「〈大佛普拉斯〉電影觀賞」案,請討論。

決議:照案通過。

捌、臨時動議:無。

玖、自由發言

拾、散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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